莊後村龍泉村與山腳遺址試掘報告 孫寶鋼 捌 龍泉村碳 十四年代對地史學之影響 一九六0 年林朝棨先生曾說 : 「 海浸時代之沉降海岸貝塚不易形成 , 亦不容易保存. . ..海浸後續發生海退 , 在海岸地帶出現寬大的海岸平原與海濱區。低潮時顯出闊寬的海灘 , 產大量貝類可供人類採食。斯時舊海岸上 , 人類聚集 , 村落增加。......如果海浸發生以前之地形中有河谷時 , 海浸時海水沿河谷中侵入陸地甚深 , 形成細長之溺谷 。 拓寬谷岸、泥砂埋積於溺谷中 , 形成寬而淺之溺谷地形 。 經過一段時間後海棲貝類亦在溺谷之谷底繁殖 。 接著發生海退時 , 溺谷之谷頭部與二谷岸之河床之一部分亦於低潮時出露空中 , 供史前人類採貝。斯時形成於溺谷之谷頭上方之臺地面者即裏貝塚 , 其形成於溺谷二岸上方之臺地者為內貝塚。 .........貝塚之大部分均形成於臺地面或臺地坡面 , 比現在之沖積面較高之處。此種事實為世界各地貝塚之共通性質」。 林先生又在一九六六年認為 : 「 臺灣全新世的北濱期為一連的海退期 , 但其間遇而發生小規模的海水面波動。此海退期所形成的貝塚有 .........臺灣中部彰化至苗栗的海岸平原 ... ... ...。臺中縣大甲鎮鐵砧山的番子園俯身葬貝塚文化層的年代為 1100 ± 80 C14 Y. B. P. (Y-1499) , 所以本期海退大致由 1200 年前開始直到現在」。 由上述可知,關於台灣全新世的地史年代之建立,林先生是以考古遺址年代為基礎。龍泉村的碳十四年代為559 B.P.—1653 B.P. 持續千年之久。這與北濱期的年代不符合,因此北濱期海退時間或彰化期海進時間應分由1200 B.P.—0 與1500 —1200 B.P.作適度的修正。否則龍泉村貝塚的形成期就不全是在海進不久的海退,也有在海進甚而經歷海退海進又海退的階段了。 拾 關於臺灣西海岸中部地區文化層序的問題 關於臺灣西海岸中部地區文化層序早於一九五四年宋文薰、張光直兩位先生就提及過 , 其後他們與其他的學者曾好幾次的談論這方面的問題。張光直博士根據 61 年度「濁大人地科際研究計劃」考古組調查資料 , 把濁水、大肚兩溪流域五個陶器文化層之年代暫定為 (1)粗繩紋陶期 : 3000 B. C. 以前 (2)紅繩紋陶期 : 2500—2000 B. C. (3) 素面紅陶期 : 2000—1500 B.C. ,(4) 灰黑陶期 : 1500 B. C. — A. D. 700 及更晚 , (5) 灰黑印紋陶期 : A. D. 700 以後。 62 年度莊後村所得的 120±104 B. C. 與山腳的 775±48A. D. 4) 兩個碳十四年代均符合此一推論 , 而龍泉村九個年代由297±87—1165±59A. D. , 使得張氏推測的灰黑印紋陶的年代提早了 400 年。一九七五年六月宋、連二氏雖曾提到把番仔園期提早到公元前後 , 至今還不能夠證明。一年前臺大物理系補送的三件龍泉村貝殼的年代 (NTU-234 ; 1365±41 B.P., NTU-236 : 1081±32 B.P. NTU-240:959±48B.P.) 與原來的九個年代經更正後 , 可以說灰黑印紋陶或番仔園期起碼流行於 297±87 —1391±48 A.D. 而 63 年度筆者在集集鎮洞角與長山頂兩遺址掘獲的木碳標本 , 半年前由臺大物理系斷代的結果 , 為洞角遺址的素面紅陶年代有六個 , NTU-283:1399±42 B.P., NTU-284: 1499±45 B.P., NTU-285:1572±47 B.P., NTU-286:1751±53 B.P. NTU-287: 1832±55 B.P. 與 NTU-299: 1878±94 B.P. 長山頂的素面紅陶年代一個 , NTU-290: 1531±46 B.P. 洞角遺址的灰黑陶年代一個 NTU-298 : 2664±80 B.P. 。集集地區灰黑陶有一年代早於素面紅陶、加上龍泉村灰黑印紋陶 1653±87 B. P. 比洞角、長山頂七個素面紅陶中的四個還要早的事實 , 不僅張、宋等學者沒曾料到 , 而且對宋、連所述 : 「 濁大人地科際計畫等近年的考古工作成果 , 除了在該地區有大盆坑式繩紋陶成分的新發現之外, 所有有關文化層次的考古資料、則幾乎全都支持宋、張二氏首次在 1954 年提出臺灣西海岸中部地區的文化層序 」 是項挑戰。 縱然如此 , 集集地區的碳十四年代尚不足以動搖甚而推翻前人所定的文化層序。或許中部臨近西海岸的地區仍該以大坌期、牛罵頭相、軍功寮期 、營埔相、番仔園期、或粗繩紋陶期、紅繩紋陶期、素面紅陶期、灰黑陶期、灰黑印紋陶期為文化層序。 集集地區的年代乃二個不同期文化人或其子孫同存於該區一段時間所造成的結果 , 有 關這個解釋將於洞角遺址發掘報告中提出。 拾壹 結語 考古學家並不能把他們的工作僅放在器物的描述與文化層序的建立上。每個地方不同階段或每個階段不同地方的史前文化都有它的意義。 莊後村龍泉村山腳遺址試掘報告,臺灣省立博物館年刊第廿卷197-244頁,中華民國六十六年。 |
Saturday, June 22, 2013
Subscribe to:
Posts (Atom)